海關總署: 為進一步完善消費稅政策,促進稅收統(tǒng)一、公平,經國務院批準,對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,F(xiàn)就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消費稅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 一、自2008年3月1日起,對進口溶劑油、石腦油、潤滑油、燃料油恢復按法定稅率征收消費稅,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。 二、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,對進口石腦油暫免征收消費稅。
附件:成品油進口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
附件:成品油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消費稅稅目稅率表
稅則號列商品名稱稅率備注
27101120石腦油0.2元/升1千克=1.385升
27101130橡膠溶劑油、油漆溶劑油、抽提溶劑油0.2元/升1千克=1.282升
27101991潤滑油0.2元/升1千克=1.126升
271019225-7號燃料油0.1元/升1千克=1.015升
ex27101929其他燃料油(蠟油除外)0.1元/升蠟油:350℃以下鎦出物體積百分比小于20%,550℃以下鎦出物體積百分比大于80%
注:“ex”標識表示非全稅目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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